(五)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市委办公厅或政府办公厅同时将批复抄送财政局、审计局。凡按规定程序经市委、政府批准召开的一、二类会议,由财政核拨会议经费;经批准召开的各种三类会议,会议经费从该部门的包干经费中支出。各类会议会务工作全部由主办部门承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不准会议主办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转嫁会议费用。审计部门要将会议开支的审计结果及时向市委、政府报告。如发现超标准滥支等现象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核减下年度行政事业经费。
二、切实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
(六)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应酬。市级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纪念会等会议,不参加一般性的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颁奖等事务性或应酬性活动。一些重要会议和活动确需市级领导参加的,由主办部门提前一周写出书面请示,按序列分别报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办理,不得使用请柬。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要按照规定严格把关。未经各大班子办公厅统一安排的会议、活动,领导同志可谢绝参加。
(七)减少领导同志会议讲话,杜绝领导同志陪会现象。市委、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只作一个主报告,不安排程序性的讲话。市直各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市领导一般不到会讲话,确需领导同志出席的重要会议,原则上只请分管领导出席,其他领导一律不陪会。
三、改进会议和领导干部活动的新闻报道
(八)市委、政府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要重点报道实质性的内容和重要决议,程序性报道尽量从简。
(九)市直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专业会议和工作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会议研究的问题事关全局或具有特殊意义,可在会议结束后选好角度播报;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召开的代表大会可发会议消息。
(十)各区、市直各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需公开报道的,事前须到市委宣传部审批登记,未经批准,新闻单位一律不予报道。
(十一)市委、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下基层考察工作、调查研究等活动,新闻报道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内容要准确、鲜明、生动,播报时间、篇幅视内容而定。
(十二)市委、政府领导同志的一般性公务活动,原则上不登报、不广播、不上电视。其他活动不要以领导出席参加与否作为报道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