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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宝卿  市监察局副局长
     高士林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张百会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杜锐刚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范永林  市广播电视管理局纪检组长
      郭文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振华  市旅游中心主任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顾文友兼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安排、部署消防安全专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验收各区、各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按时向自治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云飞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副组长:于金贵  市经贸委安监科科长
  成 员:刘利军  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戴富斌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高虎仁  市建设委员会安全技术科科长李普良  市文化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吴忠礼  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杨永堂  市广播电视管理局人保科科长

      齐风昌  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朱力军  市旅游中心副主任
  督查组的职责是:负责指挥、督查各区、各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反馈或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客房数在2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100座的营业性餐馆;
  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证券交易所;
  4、礼堂、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5、演播室;
  6、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
  7、医院。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在《消防法》实施后,新建、扩建、内装修以及改变建筑使用用途,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经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违法施工、使用、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
  列为2001年专项治理重点第一项的公众聚集场所,至今未依法申报、补办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手续或是经申报但审核、验收、检查仍不合格,违法施工、使用、开业,目前仍在营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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