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2年9月27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经贸委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经贸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内政办字〔2002〕1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的规定,遵循2001年自治区及我市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认真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从根本上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的消防安全。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收到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海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云高怀 市政府副市长、市防火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薛 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防火委员会副主任刘新德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防火委员会副主任
顾文友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张曙光 市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李质一 市教体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