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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意见

  5、争创“内蒙古名牌产品”及“内蒙古名牌农畜产品”5个以上,创建在国际、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产品2个以上;
  6、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优良品率达到50%;
  7、主要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
  8、巩固蔬菜、瓜果、粮食种植无公害成果,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发展绿色食品。
  三、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措施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加强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进质量兴市工作的开展。
  (二)市政府建立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市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舆论引导、检查考核、评比奖励。通过建立质量联席会议制度,对质量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决策,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和“打假治劣”工作的领导,把质量工作纳入行政工作的目 标责任制。
  (四)市政府设立乌海市质量奖励专项资金,用于质量兴市和创建名牌产品的奖励。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的产品质量情况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加强质量监督力度,强化监测手段,使质量管理法制化。
  1、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提高产品质量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质量工作;2、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3、做好计量、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发放,依法组织实施开业审查、市场准入等管理工作;
  4、积极鼓励企业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通过建立质量责任制和推行“一把手”抓质量的思想,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5、组织实施对主要工业产品、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确保对产品质量的有效监督、监控。严厉查处打击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活动;
  6、规划、建立、完善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加强对质检、计量、锅炉、特种设备监测部门(所、站)的管理,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廉洁、高效;
  7、健全质量信息管理网络,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抓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一个平等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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