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二)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实行随行就市。
  政府通过地方储备调控市场粮价,保持市场粮价稳定,保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三)保护好基本农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打破自我粮食平衡的传统观念,鼓励农民大力调整种植结构,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但绝不允许将耕地转为非农用地。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合理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增强地方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粮食储备“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工作市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负全责”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加快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增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
  根据乌海市粮食生产能力,结合城镇人口规模和年人均粮食消费水平,市政府决定将地方储备粮由500万公斤增加到2000万公斤。其中小麦1500万公斤,玉米500万公斤。补贴标继续执行过去的费用利息补贴标准;即每公斤粮食年费用补贴0.08元,利息按当期利率计算,据实补贴,每公斤粮食年轮换费用0.04元。补贴费用从地方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二)采取措施,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保证粮源供应。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采取各种措施,协助粮食购销企业与粮食主产区,特别是周边的巴盟、宁夏等产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合作关系,保证全市粮食市场需求和储备粮轮换的粮源。
  (三)积极培育粮食市场,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针对全市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市政府通过规划调整,鼓励各种经济主体,采取多种筹资方式,重点建立一个专门的粮食批发零售交易市场,为产区的粮食经营者和我市的粮食经营户提供一个规范、便捷、完善的粮食交易场所。
  全市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从事粮食购销业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整顿和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出售霉变劣质粮食以及利用订单合同进行欺诈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保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四)制定出台《乌海市粮食行业管理办法》。
  粮食购销市场的全面放开,并不是对粮食市场撒手不管,为加强对全市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各环节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严格粮食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原《乌海市粮食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乌海市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的实际,尽快制定《乌海市粮食行业管理办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