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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乌海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区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两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改革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转制方案,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转制工作。
  二、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尽快制定出台《乌海市粮食行业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共同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三、尽快建立地方粮食储备。粮食储备企业要将新增的1500万公斤地方储备粮尽快组织入库,财政利费补贴从入库之日起计算。

  二00二年九月十二日

  乌海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1〕139号)精神,结合乌海市实际,就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在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下,以建立开放有序的粮食购销市场为目标,全面放开粮食收购、销售市场和粮食价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购销和价格形成的作用,建立可靠的地方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机制和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确保粮食供应和粮食市场的稳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放开粮食购销市场。
  常年开放粮食集贸市场,凡具备一定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业主经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均可从事粮食批发及零售业务,鼓励农民自产自销粮食;鼓励和支持市外各类企业到我市从事粮食批发、零售及加工等业务;市内原粮运输不再实行运输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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