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市人事局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条件和离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增长机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办法研究工作;开展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统计年报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作方面的信访工作。
十二、市规划局
在城市规划、居民住宅小区规划及市政设施规划中,严格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22-1999),切实满足老年人对建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
十三、市建委
会同市规划局贯彻实施《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22-1999);指导、监督在居住小区、市政工程及公共场所设计、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方便老年人使用的设施,并严格检查验收。
十四、市文化局
负责全市老年文化工作,研究拟定老年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市老年文化艺术活动;负责全市老年非学历教育工作,积极兴办各类老年学校,指导各级各类老年学校的工作,满足老年人就近方便学习和接受教育的需要;协调各区开展并抓好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在城市社区、农村组织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适合他们参加的各种文化活动,促进老年文化事业特别是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健康发展。
十五、市卫生局
积极支持和发展地区老年卫生保健服务,完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做好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工作;为老年病人提供优质、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卫生保健服务;积极开 展“家庭病床”、送医上门的社区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医疗护理服务。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以自我保健、老年预防为主的健康教育,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老年保健科学研究,积极发挥老年医务工作者的作用。
十六、市广播电视局
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反映老年人的生活特别是他们开展的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宣传社会上敬老爱老的典型,对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广播电台、电视台创办老年专题、专栏节目。
十七、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