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2002年10月9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现将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的《乌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乌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组织部
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和完善乌海地区干部退休制度;负责全市老干部工作和离退休党员教育的宏观指导,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引导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市委宣传部
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握、引导各新闻单位宣传老龄工作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宣传老年人和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
三、市直机关工委
配合市直机关各单位贯彻落实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通过各市直机关党委抓好市直机关老龄工作的协调交流工作,抓好支部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活动,积极促进市直机关老龄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市发展计划委
把老龄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并处理其中出现的问题;参与老龄工作宏观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养老设施基本建设。
五、市民政局
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老年福利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拟定安置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并指导工作;负责老复员军人等重点老龄优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主管城乡敬老工作,研究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城乡敬老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设施建设,促进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