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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研究禁牧工作的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研究禁牧工作的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2年10月9日)


  2002年9月27日,副市长云高怀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全市禁牧工作的有关问题,市长助理金奎、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市农牧业局、市生态办、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自市人大作出禁牧决定以来,市、区两级政府在贯彻决定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的工作进展情况不容乐观,到年底仅有三个月时间,还有许多实质性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为了确保禁牧目标全面按时完成、禁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近期工作必须形成体现市政府督促,区政府实施,分阶段,抓重点,抓进度的高效工作运转格局。会议再次强调,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坚决贯彻市人大关于禁牧的决定,必须在年底前实现全市完全禁牧的目标。会议决定,乌达区要在今年10月30日前实现全面禁牧,海南区要在10月30日前同时完成牧民搬迁和全面禁牧,海勃湾区以牧转农的36户牧民在12月30日前完成搬迁和禁牧,其余24户牧民要在10月30日前实现禁牧。各区移民新村所建房屋必须按照项目要求保证移民入户,不能出现房屋闲置现象。
  二、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的调度工作,尽快向各区拨付市级财政承担的70%借付资金。对不愿以牧转农、要求直接领取禁牧款的牧民,各区要建立花名册,尽快发放到户,并由牧民本人签字后领取。海勃湾区要加快搬迁牧民的住宅建设进度,市财政局根据进度给予拨款。同时,要加快建设用于解决搬迁牧民饲草料基地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农业综合开发办要先拨付一半资金,其余资金在工程验收后拨付。市禁牧办要根据牧民安置的不同方式,尽快分别建立花名册,并抄送市财政局,以此为据下达资金。
  三、为加强对禁牧工作的领导,把禁牧和防止反弹做为今后生态建设和保护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紧抓实,会议决定对市禁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和加强,由市长助理金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补充林业局局长张永亮同志为副组长。今后,禁牧工作的具体事务由金奎同志牵头负责,各区政府、农牧、林业、计划、财政等部门共同配合完成。会后各区要立即对今后三个月各阶段的禁牧工作做出详细的安排,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和市禁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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