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试编工作的通知
市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依法科学理财的决定》(内党发〔2000〕5号)要求,为实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并为下一步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积累经验,同时便于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监督财政预算,经市政府同意,在以往试编部门预算的基础上,2003年在市本级各部门全面试编部门预算。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编部门预算有利于在我市尽快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新体系,实现预算管理的公平、透明、完整、规范、高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集中精力,精心组织,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立即着手试编2003年本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安排要结合本部门的事业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进行测算,并符合我市“十五”计划。要树立全局观念,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突出投入重点。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规范政府资产管理,结合正在开展的清产核资工作,认真清理现有公共资源,摸清本部门(单位)资产底数。根据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科学地界定和规范财政供给范围,严格按照定员定额管理的有关规定,扎扎实实地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做到部门预算中的各项数据详实可靠。
三、部门预算的试编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
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收入合法合规,支出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各部门编制的基本支出预算一律不留缺口。项目支出要制定需财政支持的项目规划,建立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合理地、实事求是地对所报项目进行排序。预算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年度执行中一般不予追加。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市委、市政府《转发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实施意见》(乌党办发〔1999〕35号)的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将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在部门预算中全面反映,从而最大限度地体现部门财力的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