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治理阶段(12月26日至2003年5月10日)
1、针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复查验收。各区、各部门及消防监督部门,在年底的防火责任状考核验收和“消防安全十项职责”考核验收工作中,将公众聚集场所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全面复查验收,检查各行业、各单位是否按计划整改,防止已经取缔或停止使用的场所重新经营。凡是隐患重大,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2、针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各区、各主管部门、消防监督机关以检查加油站、液化气储气站、换气点、化工企业、油库等为重点对象。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从建筑防火设计源头审核把好关,凡是验收不合格,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禁止居民区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停放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3、针对小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与街道办事处联合深入居民区及三级重点单位,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针对本辖区实际,开展二次专项治理,努力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各区要督促居民委员会认真履行《
消防法》,在居民区建立防火公约,明确居民小区及警卫人员的防火责任,同时采取走街串巷、看门望户、入户走访等各种形式,加强居民家庭防火常识的宣传,坚决遏制居民区火灾上升的势头。同时,要发动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小歌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餐馆、小发廊、小电子游戏厅、小旅馆等小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私营企业“生产、销售、经营三合一”场所、家庭式小作坊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逐一进行检查,适时开展夜查。凡无合法经营手续,手续不全或者根本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坚决取缔。
4、把“两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列为重点内容突出抓好。各区、各单位在“两节”前要认真部署,主动开展检查监督,加强每日巡查。各区、各部门领导在节日期间要采取多种方式抽查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要会同治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5、冬防期间,市防火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除隐患,保安全”的大检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2003年5月11日至20日)
冬防工作结束后,各区、各系统要及时综合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2003上5月15日前将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总结报送市消防支队防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