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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履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设4个职能科(室),1个直属大队,机构规格为科级:
  (一)政治处
  负责宏观指导全市综合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负责支队机关和直属大队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区大队执法纠察工作,查处违纪行为;负责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支队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起草、运转和文秘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及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信访、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络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执法大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察科
  负责对各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对罚没票据及暂扣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审;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调工作;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直属大队
  配合各区大队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对各区大队执法情况的督查,对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的作风、纪律、执行规章制度和着装等进行纠察;负责突发案件和临时案件的综合执法;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一)支队核定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5名(其中后勤事业编制2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4名(2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3正2副)。
  (二)直属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后勤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名(2正2副)。
  四、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一)机构设置
  1、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下设6个中队。
  2、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下设4个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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