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落实自治区“优先、重点”发展民族基础教育的政策要求,加大民族基础教育投入,积极争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民族教育发展项目。
(四)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要在进一步扩大高中办学规模的同时,加强普通高中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扩大优质高中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优质高中的需求。乌海一中在已建成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础上,努力争创国家级示范高中。争取用3-5年时间,再创建一所自治区级示范高中。同时要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要,建设低收费高中。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规划,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符合地区实际需要,保持合理比例。
(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幼教工作政策,积极推进幼儿教育的改革。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逐步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教育部门办园为骨干力量和示范模式,公办与民办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多种形式办园的体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六)要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财政拨款是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各区财政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努力提高“两个比例”,做到“三个增长”。市、区两级政府都要确保国家在各个教育项目的配套资金。
对城镇中小学,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普九”达标规定的生均事业费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小学150元、初中200元的标准,予以核拨。对农村中小学,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除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外,不足部分由各区、乡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要积极鼓励、支持、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发展校办产业,推广科技成果,开展有偿服务,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七)依法落实教育费附加征管工作。严格执行《
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将教育费附加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等,严禁将教育费附加抵顶、冲销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由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使用意见,并有相当的比例用于改善和充实学校办学设施和实验仪器、图书。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行,各区政府要认真调查研究,分析测算,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