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聪明才智
7、改革用人制度。对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全面推行聘用制。各地区、各部门在聘用各类人才时要扩大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数量。
8、深化职称改革,实行岗位职务聘任制。对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实行竞争上岗,聘约管理,允许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职称评审要向农牧业、生产科研、教学一线以及乡街、私营、个体、民营企业倾斜。从党政机关归队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职称评审可参照同类人员一步到位。
9、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专业特长,对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科研项目在经费、设备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10、建立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人才库。要运用市场机制或行政手段对专业不对口或学非所用者进行调整。来我市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其待业期间一年之内,由人才交流中心每月发放200元生活费。对持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
11、实行在职高级职称、博士、硕士特殊岗位政府补贴制度。正高级职称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博士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副高级职称、硕士通过竞争上岗被聘用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期间,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骨干给予适当补贴。
12、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鼓励事业单位在工资总额宏观管理下,搞活内部分配。推行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制度,扩大分配自主权,实行岗位、职务、工资挂钩。可以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办法,也可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市、区两级财政可根据财力情况出台各自的地区性补贴。
13、继续实行和完善企业经营者年薪制。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创新,对有突出贡献者可从技术创新增值的净资产中提取10-20%作为管理股、技术股奖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14、大胆探索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事业单位可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有偿转让,从转让成果后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用于一次性奖励科研成果创造者和直接参与人员,其主要贡献人员所得金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15、继续实行重奖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政策。政府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技术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每月增发1000元津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每月分别增发500元、300元、200元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