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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三区相应成立区工业园区协调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副书记、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入区项目审批、协调、管理和服务。
  (三)各工业园区成立管理委员会,对工业园区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服务工作。规划、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均要派驻精干工作人员参与管委会的管理、服务工作。管委会的具体职能是:
  1、组织规划职能
  (1)负责园区各类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对工业园区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供热等基础设施和各项事业进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园区内企业的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污染治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规划、实施和协调服务工作。
  2、协调服务职能。负责为投资者代办手续。所有前来工业园区投资办企业者,项目所需的相关手续全部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
  3、监督管理职能。协助规划、环保、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和监督部门搞好园区内各类执法监督工作。
  (四)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凡涉及园区内企业的检查、考核、收费等各项活动,应先征得园区管委会的同意,由管委会协助进行。
  四、入区企业的审批与收费
  1、凡自筹资金并符合产业政策不需要银行贷款的项目,由各区协调领导小组审批,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2、需要银行贷款的项目按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办理。
  3、园区新上项目,只要按权限经各级协调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各有关部门应在七日内办理完全部手续,部门不再单独审批。
  4、对园区内的企业原则实行“税外无收费”政策。依法必须收取的,都要执行最低标准。对几个重点收费项目做如下规定:
  (1)园区内高载能项目用地继续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的规定。其它产业的项目用地由园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代企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除规定上缴部分外,可即征即返;土地管理费、登记费免收。
  (2)规划部门只收取手续工本费,其它费用一律免除,主要应负责园区内各类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3)市建委只负责园区内新建项目设计图纸的审查,审查费用减半征收,其它管理职能由各区负责。
  (4)工商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审批备案、登记注册过程中,只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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