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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
乌海市人民政府
2003年2月11日

  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搞好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借鉴区内外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业园区的设立
  工业园区是我市对外开放的窗口,招商引资的载体,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经济增长点。设立工业园区要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规划:工业园区的用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污染治理等都要做出科学、具体的规划,逐步使园区的建设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与城市整体布局相适应。
  2、符合政策:入园企业都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同时享受国家、地方的优惠政策;新上项目要符合规定的经济规模、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
  3、公平:入园企业不论大小、先后、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在政策、服务、管理上一律平等,并保证政策的连续性。
  4、优质高效:工业园区要努力做到规范管理,入园企业应享受全方位、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工业园区的审批与产业导向
  1、现有的海勃湾区工业园区、乌达区工业园区、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不再履行报批手续,由规划部门列入全市工业发展和工业用地总体规划。
  2、筹办乌海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3、工业园区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坚持合理的产业导向,乌达工业园区主导发展化工工业,海南西来峰工业园区主导发展冶金工业,海勃湾工业园区不发展高载能工业,只限上无污染的工业项目。新型工业和新技术项目,主要集中到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4、近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工业园区,视发展需要确须新建,报市政府审批。
  三、工业园区的管理
  (一)成立市工业园区协调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副书记、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计委、经贸委、财政局、建委、外经贸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电业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区政府区长为小组成员。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园区设立方案的审查论证,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协调,研究制订园区重大建设事项及相关政策。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委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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