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库 市煤炭局安检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力兼任,副主任由安利军兼任。
联系电话:2014060 2097155 2014051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市领导小组制定的整治方案的贯彻落实和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随时上报本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区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以文件形式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意见,提交领导小组批准执行,组织督查组赴各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验收。其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中各部门之间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2002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初审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一并进行。经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的煤矿,报请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上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颁发证照机关,要积极配合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的年检、延续和变更等手续。对未通过验收的小煤矿,市煤炭局将收回并报请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吊(注)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同时抄送各有关颁发证照机关,依法吊(注)销其它相关证照,并登报公告。
四、工作重点
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技术落后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以下小煤矿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一)被关闭后又死灰复燃和非法私开矿井。
(二)截止2002年3月底未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的矿井和虽通过验收,但未重新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
(三)通过验收后经复查不合格的矿井。
(四)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细则》的矿井。
(五)两年内不能实现正规采煤法开采的矿井。
(六)高瓦斯和按高瓦斯管理的,未按《
小煤矿安全规程》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矿井。
(七)开采高灰、高硫煤的矿井。
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方煤矿要以强化“一通三防”工作、预防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凡超通风能力生产、高瓦斯和按高瓦斯管理而未按要求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而未及时调整、完善的矿井要停产整顿,待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