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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3)

  副组长:市安全局局长、司法局局长、武警乌海支队支队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刑侦科科长、通讯机要科科长、交警支队队长、武警支队作战值班室主任、消防支队支队长、司法局管教科科长。
  职责:
  (一)加强劳改及在押犯和危险、有害有毒物品的管理。
  (二)严厉打击现行破坏活动,严防哄抢事件的发生,及时制定颁发震区社会治安管理办法。
  (三)加强首脑机关、重要部门、国家重要建筑设施和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防火、防盗,做好消防和抢险工作。
  (五)交通安全管理和灾区特别管制措施。
  十一、宣传工作组(设在市委宣传部)
  组长:市委宣传部部长(电话:2999565)
  副组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乌海日报社总编、地震局高工。
  成员:报社总编办主任、电台编审办主任、电台新闻部主任、电视台新闻部主任
  职责:
  (一)按照规定和指挥部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二)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
  (三)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的先进人物事迹,报道捐资捐物消息等。
  十二、资金保障工作组(设在市财政局)
  组 长:市财政局局长(电话:2028417
  副组长:人行乌海分行行长、人寿保险公司乌海分公司经理、人民保险公司乌海分公司经理。
  成员: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社保科科长、农发行乌海分行信贷科科长、中行乌海分行信贷科科长、农行乌海分行信贷科科长、工行乌海分行信贷科科长、建行乌海分行信贷科科长。
  职责:
  (一)组织灾区工作组,深入震区了解灾情。
  (二)做好财政、金融系统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物资转移工作。
  (三)做好宣传和外援工作,争取灾害保险,履行保险义务。
  (四)做好资金筹集和发放贷款工作。
  十三、涉外工作工作组(设在市政府外事办)
  组长:市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秘书长(电话:2999668)
  副组长:市政府外事科科长、市国家安全站站长、接待处处长
  成员:外事科副科长、接待处办公室主任、市国家安全站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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