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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3)

  七、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工作组(设在市经贸委)
  组长:市经贸委分管副主任 (电话:2021429)
  副组长:市经贸委粮食科科长、商贸流通科科长。
  成员:发生地粮食、商业、物资主管部门的负责人。
  职责:
  (一)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急需物品的调拨、储备工作。
  (二)保证灾区粮油、食品供应。
  (三)组织抢修被毁的粮油仓库和粮油加工设施。
  八、民政工作工作组(设在市民政局)
  组长:市民政局局长(电话:2022615)
  副组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救灾救济科科长、市红十字会会长。
  成员: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科长、社会事务科科长、募捐办主任。
  职责:
  (一)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及时争取下拨救灾款物。
  (三)制定实施救助方案,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四)组织救灾物资的发放、登记工作。
  (五)做好死者及家属的善后工作和灾民的转移工作。
  (六)负责接收分配国内外捐助的救灾款物。
  (七)协助做好灾区重建家园的准备工作。
  九、次生灾害防御工作组(设在市经贸委)
  组长:市经贸委主任(电话:2021328)
  副组长:市经贸委副主任、建委副主任、水务局副局长、农牧业局副局长、林业局副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环保局副局长、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矿产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乌海
  石油分公司经理、电业局企管科科长、建委城建科科长、抗震办主任。
  职责:
  (一)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和设施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监视,防止灾害扩展。
  (二)对威胁人民群众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及易燃、易爆、有毒设施进行考察,提出预防措施。
  (三)对黄河堤岸、发电设备、主要厂房、矿井、高大烟囱等进行考察、鉴定。
  (四)根据考察结果与指挥部共同研究决定是否停产以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治安保卫工作组(设在市公安局)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电话:202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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