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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3)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地震灾害是地球上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乌海地区处于祁--吕--贺山字型构造的脊柱顶部,具有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危险性,一直被列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为了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使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第一章 破坏性地震的类型与地震应急原则

  一、破坏性地震类型
  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四类。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二)中等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地震,或大中城市6.5至7.0级地震,或在人口稠密地区旗县及城镇发生7.0至7.5级地震,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四)特大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的地震,或大中城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人口稠密地区、旗县城镇发生7.5级以上地震,为特大破坏性地震。
  二、地震应急原则
  地震应急是指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震级较高的临震预报发布后,各级人民政府迅速、高效地开展抗震救灾、抢险或紧急防灾行为。
  (一)我市范围内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现场的监测预报、地震考察和灾害评估,由市地震局牵头组织进行,必要时请求自治区地震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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