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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字〔2003〕133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现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把此次行动作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和改善投融资环境的重要手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建立相应的联系、报告、交办、催办、督查等制度,严明工作纪律。要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二00三年五月十三日

  乌海市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社会信用环境,打击整治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保持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字〔2003〕13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集中行动。
  一、工作重点
  以查处诈骗银行贷款、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破坏信用秩序为突破口,严厉惩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以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诈骗贷款;
  (二)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诈骗贷款;
  (三)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诈骗贷款;
  (四)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诈骗贷款;
  (五)有逃贷嫌疑的更换名称;
  (六)以虚假注册资本构成公司资本实力取得银行贷款后拒不偿还;
  (七)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
  (八)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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