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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环保局关于淘汰关停全市焦化硅铁电石炼铁等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制止低水平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安排好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改善我市污染严重的状况,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制止低水平建设,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限期淘汰改良型焦炉
  2003年至2005年底前,分期分批淘汰落后的82家改良型焦炉。2004年6月底前,对没有审批手续及年实际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改良型焦炉予以关停。2005年6月底前其它的改良型焦炉全部关停。
  新建焦化项目审批权集中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从2003年起,新上焦化项目要求碳化室高度达到4m以上且一次建设规模达到20万吨以上。同时要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进入工业园区进行建设,否则一律不予审批。
  二、限期关闭3200KVA及以下硅铁炉和5000KVA及以下电石炉
  2003年12月30日前关停3200KVA及以下硅铁炉和5000KVA及以下电石炉。未列入关停的高载能矿热炉必须在2004年6月30日前实现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2005年6月30日前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没有按期实现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和按期达标排放的高载能企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全区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内政发〔2003〕23号)规定,不得享受优惠电价。
  从发文之日起,禁止新上7500KVA以下硅铁炉和12500KVA以下电石炉项目。新上高载能矿热炉要有污染治理设施,且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对环境污染进行集中治理。
  三、清理整顿100立方米以下炼铁炉
  2004年6月30日前对现有的15座30立方米(不含30立方米以下炼铁炉予以淘汰,2005年6月30日前淘汰50立方米以下炼铁炉,2006年6月30日前淘汰100立方米以下炼铁炉。从2003年起新上炼铁炉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必须有环保治理设施。
  四、其他行业
  (一)全市现有的腐植酸、泡花碱、石膏粉、耐火砖、白灰、二水氯化钙生产小企业必须在2003年底前搬迁到指定区域,新上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搬迁企业和新上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否则将依法予以关停。
  (二)搬迁后腐植酸企业的生产规模必须达到3000吨以上;泡花碱企业生产能力要达到5000吨以上,鼓励新上泡花碱项目采用焦炉煤气作燃料;新上石膏粉企业年生产规模要达到10000吨以上;现有耐火砖生产企业在2003年底前必须改用煤气作燃料,坚决取缔馒头窑生产工艺,新上耐火砖项目生产能力要达到20000吨以上;全市现有白灰企业必须使用指定的清洁燃料,新建白灰企业年生产能力要达到30000吨以上;现有二水氯化钙生产项目,要在2003年底前改用煤气作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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