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环保局关于淘汰关停全市焦化硅铁电石炼铁等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制止低水平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关于淘汰关停全市焦化、硅铁、电石、炼铁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制止低水平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九日
关于淘汰关停全市焦化、硅铁、电石、炼铁等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制止低水平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2003年4月24日)
近年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市政府先后淘汰关停了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一些企业也积极增加技改投入,着力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取得初步成效,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是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必然选择,也是不断提高工业化水平的重要措施。这些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支撑和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增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奋斗目标,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为我们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工业化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总体上看,我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行业还有相当数量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按要求时限淘汰。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先后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明确提出:在2000年底前淘汰50m3以下炼铁炉,2002年底前淘汰100m3以下炼铁炉,2001年底前淘汰3200KVA及以下矿热炉。目前,在此范围内我市尚有落后工艺设备23台套,其中,100m3以下炼铁炉18台,3200KVA以下矿热炉5台。
二是做为过渡时期的改良型焦炉没有及时关停。从1994年开始,我市在清理土炼焦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批准建设了一批改良型焦炉。由于改良型焦炉生产技术含量低、规模小、产品质量低劣、工艺设备落后、污染严重,1997年国家经贸委将其列入《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国经贸〔1997〕367号),2000年国家经贸委颁布第16号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明确提出土炼焦工艺(含改良型焦炉)在2000年底全部淘汰。从1998年开始,我市停止了改良型焦炉的审批,同时要求原有的改良型焦炉进行改造,替代设备为年生产能力在20万吨以上的机械化焦炉。目前,我市尚有82家改良型焦炉没有关停。三是污染严重。从目前情况看,这些行业和设备由于规模小、工艺落后,基本没有污染治理设施,严重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