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工程
按照《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根据我市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2003-2005年),确定重点工程项目为20项。其中,政务信息化建设工程5项,社会公众领域信息化建设工程5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3项,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6项,社会信息化示范工程1项,简称“55361工程”。工程总投资约2.76亿元,建成后,全市信息化水平将明显提高,电子政务初见成效,为“数字乌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信息化组织体系
健全乌海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发挥其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宏观调控和决策的作用。根据我市一些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需要,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同时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由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挂帅,实行信息化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负有业务领导和指导的职责。在企事业单位广泛推行信息主管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投融资环境体系
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财政的积极性,不断增加信息化建设投入。设立信息化专项资金,将信息化建设资金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合理安排科技三项费用,重点支持公益性、基础性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投入中,要统筹考虑配套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并将信息化投入纳入项目预算和决算。尽快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发,谁管理”的原则,鼓励各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逐步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方向转变。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政策性拨款和国际上优惠低息贷款,充分发挥上级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支持作用,搞好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的联合共建,多渠道筹措信息化建设资金。加大对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力度,避免信息化建设资金多部门、多渠道申报与审批和资金分散投入使用和管理。
(三)强化市场运作机制
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专业化、市场化、企业化运作,授权企业参与建设、运营、管理和筹资。市政府对经营性的信息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招标,授予中标的企业特许经营权。加大对城市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等各个环节进行规划、标准、安全、资费等各方面的监管力度,凡是不能够保证服务质量的企业,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大力发展信息化建设中介服务组织。重点发展有关的咨询机构、投资机构、工程监理机构、认证机构、社团组织、产业孵化机构等。通过信息化重大工程的建设,带动和扶持一批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
(四)加强政策体系建设和技术标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