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综合考核,从实际出发,制定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凡出台重要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尤其是有关农村工作政策时,都要征求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确保形成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明确各有关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逐级建立本系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分工责任制,及时检查指导,定期考核评估,形成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 权”。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新体制,将计划生育融入社区建设和服务体系。健全街道、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网络,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统计、管理服务、政策兑现、考核评估、微机信息管理等相关配套措施,规范管理与运行程序;建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计生协会和志愿者队伍,使社区计生工作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成为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合格村创建活动。加快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步伐,理顺基层管理体制,按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事务范畴,逐步建立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体系。转变乡镇计生办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到加强指导和搞好服务上来,帮助村级制定村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完善合同管理,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
(二)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公示、承诺、公开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提高执法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工作机制。改革生育指标管理制度,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取消一孩生育审批政策,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改革技术服务体系,全面推行知情选择,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提高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与安全有效率。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大力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关注男性生殖健康和青少年青春期健康,由单纯的避孕节育服务拓展到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按照《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规范服务标准,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发挥自身优势,形成以市区服务站为龙头、乡服务所为基础、村服务室为阵地、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辐射状服务网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保证独生子女费每月10元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制定相关政策,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在入托、入学、培训、就业、医疗保健、住房、宅基地划分、草牧场承包、扶贫、发展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先、优惠。加快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改进管理手段,以应用系统建设、网络建设、信息资源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建设为重点,制定全市发展规划,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优先发展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以应用为先导,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电子政务化,形成计划生育综合决策、管理、宣传、服务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化应用体系,以信息化建设提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