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乌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为主题,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为核心,以更好地满足广大育龄群众需求为落脚点,进一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促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二)主要目标。
到2005年,全市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下,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较大幅度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出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基本建立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框架;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部门全面抓、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新机制;全面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基本实现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到2010年,全市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8‰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下,在全市建立起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服务优质、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