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根据卫生部要求,市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
(二)技术保障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
市级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评估委员会,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评估委员会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经济、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多学科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应急医疗卫生队伍
市、区分别建立一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这支队伍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3、培训和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建立考核制度。
4、常规监测
充分发挥二级监测报告网络的作用,强化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相关疾病监测,规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疾病报告管理,提高监测的准确性、敏感性。
5、医疗救治网络
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治疗救治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院前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医疗救治网络各组成部分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
(三)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