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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计划部门: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规划,把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2、公安部门: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单位)的社会治安迅速采取稳定措施。对疑似恶性刑事性事件要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开展侦查处理。维持调查和抢救道路的交通秩序,确保处理抢救车辆畅通无阻。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4、工商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按照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配合做好工商户的停业、开业管理工作;依照本部门的职能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有肇事责任的工商户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5、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运输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宣传部门: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开展预防、治疗知识宣传,配合政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正面宣传,严禁发布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负面消息。
  7、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按照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内部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项管理工作。
  8、财政部门: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及时安排疾病监测、疾病控制所需经费,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设备、器材、药品、疫情处置等所需经费。
  9、交通部门:督促运输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协助疏散人员、运送救援物资.
  10、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做好农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积极开展农民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11、爱卫部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做好环境的清洁卫生、除四害和消毒工作。
  12、民政部门:及时向生活困难的受害者发放救济款和救济物资,妥善安置孤幼老残人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做好死难者的尸体处理和火化工作。
  未提及的其他部门,也应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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