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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3、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会同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
  4、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接到区人民政府或市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及时了解情况;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请求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提供技术、物资、资金等支持;责成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准备或应急处理工作。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1)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市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隔离、人员疏散等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2)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紧急调停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3)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区的人民政府,要服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做好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必要时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4)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事件现场,进行采样和监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人员疏散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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