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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工作的意见

  生态公益林根据我市生态公益林投入大、管理成本高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实施公益林补偿基金的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根据需要适当匹配一定的地方补偿资金。
  (四)加大林业建设投入。林业建设投入要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公益林建设、管理和重大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地确权发证、林业规划设计、管理前期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规划设计、管理前期费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足额安排。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种苗工程按项目要求配套资金,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四期工程,市、区两级财政各按国家投资的10%配套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专项支农资金,也要适当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中央和地方安排的各项费用,市、区和有关部门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挪用。
  (五)加强对林业的金融支持。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林业建设的信贷支持。
  全面落实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每年安排的治沙贷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隶属关系足额安排贴息资金。将速生丰产林、经济林和公益林建设纳入信贷支持和市贷款担保中心的扶持范围,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允许林业生产经营者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积极推行国有林场、苗圃职工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 
  (六)深化国有林场、苗圃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两个《决定》,明确界定全市现有林场、苗木繁育机构的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性质。进一步发挥公益性林场、苗木繁育机构在全市林业生态建设中承担的防沙治沙、优新品种繁育、种子资源保护和林木良种采种基地等骨干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编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把握。各区林场和苗圃性质界定,由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商品经营型林场要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国有林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在明确经营管护责任制的基础上,可以承包给林场职工个人经营。国有林场、苗圃宜林“三荒”,短期内无力绿化的可以提供给其它社会主体进行植树造林,所造林木归造林者所有。
  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提高林业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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