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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工作的意见

  林业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是利用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合木等世界珍稀濒危植物和沙漠、黄河等自然资源发展沙漠生态旅游业。
  不断丰富和完善全民义务植树形式,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全面执行我市《关于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在坚持直接组织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造林的前提下,采取以资代劳,林地认养,门前绿化“三包”,部门、庭院绿化,荒山荒地承包绿化等多种形式,丰富和完善全民义务植树内容,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干部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及所有适龄公民认真履行义务植树的法定义务。
  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办绿化点制度,按照部门造林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铁路、公路、民航、水务、农牧、厂矿、教育、城建、部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规划设计时,要同时做好造林绿化规划,并认真实施。新建工程项目的厂区、矿区、园区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15%,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10%,机关、学校、营区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三、改革体制、创新机制、放宽政策、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一)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扶持各类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林业生态建设。凡有能力的农区居民、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干部职工都可单独或合伙,以租赁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形式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生态建设。各种社会主体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有偿或无偿承包宜林荒山、荒地、荒沙植树造林。所造林木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享受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的扶持政策。各级林业部门要在规划设计、信息咨询、科技服务、种苗供应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按期进行确权发证,确立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二)加快推进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林地、林木使用权的流转,获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和收益权。同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流转后林地的监督、管理,防止流转过程中出现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和公有资产流失等现象。
  (三)全面推进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按照自治区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结果,对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实施分类经营、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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