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重点项目推进责任制的通知
(乌党办发〔2005〕23号 2005年11月9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科学制定实施“十一五”规划,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快速、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自治区级和市级重点项目实行责任制,具体分工如下:
薄连根副书记 负责“十一五”规划大项目的制定,争取使更多项目挤进国家、自治区的计划盘子。以我市城建投融资公司为融资平台,积极争取我市更多的项目挤进国家开发银行与自治区开发性金融合作项目中。具体负责黄河工贸集团的项目,包括煤焦、钢铁、PVC项目;海吉氯碱二期扩建项目;中润镁业公司金属镁、镁合金项目;华电二期2×100万千瓦电厂项目前期工作。
韩琦运副书记 负责神华乌海煤焦化项目;君正科技产业集团及神华君正公司的项目;结合全市煤炭资源和高载能产业的整合,负责研究乌海煤焦产业和高载能产业发展规划。
何永林副市长 负责神华众兴集团的项目建设。
徐德林副市长 负责乌海化工公司的项目,并负责粤式工业园区的规划、组织和实施;负责京海电厂项目的跟踪落实;负责海勃湾工业园区和市高新技术园区的建设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李斌副市长 负责新的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制定工作;负责多晶硅项目的招商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