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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乌海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乌海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技术规范》、《乌海市紧急重大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五、发生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未经紧急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报道发布疫情信息。否则追究责任人和直接分管领导的责任。

  乌海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技术规范

  一、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及疫情普查
  (一)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以自然村、居委会为单位。
  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周围3-1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饲养环境和自然屏障科学合理确定。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10-2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
  (二)对疫区、受威胁区周边地区的动物逐乡(镇)、逐村(社区)、逐户、逐头进行拉网式流行病学调查,详细记录。对可疑病畜禽进行详细临床症状诊查。
  二、疫点、疫区的封锁
  (一)畜牧兽医部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同级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发布封锁令。
  (二)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如下措施:
  1、疫点、疫区周围要有明显标识。严禁动物和车辆出入,严禁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运出。非防疫工作人员不得出入疫点、疫区。
  2、对疫点、疫区内的所有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及其产品,在动物防疫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3、疫点、疫区内的场地、圈舍、用具、运载工具等必须进行连续严格消毒。对粪便垫料、饲草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动物防疫部门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4、疫区、受威胁区停止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和移动。
  5、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普查监测,并开展紧急免疫接种,免疫密度和免疫率要达100%。
  6、疫区内最后一头(只)患病动物扑杀无害化处理后,经过21天再未发生新的患病动物,再进行三次严格彻底消毒后,报经上级动物防疫部门验收批准方可解除封锁。
  三、消毒程序和方法:
  1、要准备有效杀灭病原的消毒药品,有利于消毒的器械,如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消毒防护器械和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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