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它紧急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认
其它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生产安全的紧急重大动物疫病,根据疫病的流行特点参照以上疫病确认办法进行。
三、疫情应急反应
某一行政辖区内发生紧急重大动物疫情疫点时,必须启动全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各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养殖、经营及动物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或接到可疑动物疫情报告时,要立即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动物防疫部门,对发病动物及感染动物实行临时隔离、控制措施,限制同场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各区兽医工作站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采集病料,进行技术指导,并报请市兽医工作站专家到现场鉴定、诊断,对疫情进行初步确诊。
发生紧急重大动物疫情后,兽医部门与卫生部门的人员同时到达现场,同时调查处理,同时采样检验。疫区所属区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情,提出处理方案,立即调动疫情处理预备队,迅速采取疫情控制措施,严防重大疫病对人的感染。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报告,并将疫情迅速向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在2小时内以密码电报形式将情况报自治区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详见《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疫区紧急重大动物控制指挥部要立即召开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疫区人民政府要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及开展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免疫密度和免疫率达100%。迅速扑灭疫情。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乌海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包括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等。储备库由市兽医工作站负责管理。储备物资及具体管理办法见《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办法》。
(二)资金保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根据疫情情况,每年在预算中安排防疫经费,用于紧急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和疫情控制及疫苗补助。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向市财政提报储备计划,并负责储备库的建议和物资储备。
各区财政根据具体情况要安排一定的紧急防疫物资购置资金以及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