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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乌海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乌海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技术规范》、《乌海市紧急重大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等文件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5〕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充实完善后的《乌海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乌海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乌海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技术规范》、《乌海市紧急重大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乌海市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可能发生的紧急重大动物疫情(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发病率或死亡率高,严重危害畜牧业安全和人类健康的其它恶性传染病),确保我市畜牧业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及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紧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由乌海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领导、指挥紧急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站。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2021641
  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统一指挥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并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各区及驻市单位、驻军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行政域内的紧急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农牧业局、林业局、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商务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局、铁路乌海车务段。
  (二)部门职责:
  1、农牧兽医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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