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路交通专项整治
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分类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整治的重点与“预防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相结合,重点整治无证、酒后、疲劳驾车,超载、超速、超员、非法拼装车、改装车、带病运输车辆及危险化学品和危爆物品的运输,特别要针对元旦、春节的客运量高峰期,制定并落实客运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
由市公安局和市经委按各自的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整治的重点是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在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各个环节的安全整治,特别是注意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及节庆活动的燃放等各个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关闭煤矿的火工品收缴措施落实情况,严防火工品流失现象发生。
(四)危险化学品
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安监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按各自分工分类配合。
整治的重点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手续是否履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监管机构人员是否满足需要;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安全可靠,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器材 、队伍是否满足需要;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输送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管道、容器是否经有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是否建立法兰等联接垫、容器垫的检查、更换等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制定大中修、停车(产)、开车(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危险源是否经监控、评估、建档,是否制定万无一失的监控措施,是否制定危险源整治计划;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是否逐级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路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非煤矿山
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整治的重点是非煤矿山的开采是否符合《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手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大型露天矿山和地采非煤矿山置径设计,安全评价、评估合格;重大危险源是否评估、建档、申报,是否制定万无一失的监控措施和整治计划;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火工品使用证、矿长资格证是否统一齐全;是否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编制《安全开采方案》,并按方案组织生产;对于存在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