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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馒头、豆腐、熟肉加工、食品包装和屠宰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制定馒头、豆腐、熟肉加工生产、经营行业基本要求。在执行国家现有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普查情况,制定我市馒头、豆腐、熟肉加工生产、经营行业基本要求,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标准。
  一是质监部门牵头,联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制定馒头、豆腐生产、经营行业基本要求;
  二是卫生部门牵头,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制定我市熟肉生产、经营行业基本要求。
  承担标准制定的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完成“行业基本要求”的制定,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依据。同时将“基本要求”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报政府审核发布。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1月10日-2006年3月5日)。熟肉加工、豆腐加工和馒头加工、食品包装三个集中整治小组按照分工,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参照行业基本要求,在各区整治机构的配合下,对全市的馒头、豆腐、熟肉和食品包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屠宰场集中整治小组按照整治方案开展屠宰场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要求。
  一是取缔无证照和完全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要求的小作坊;
  二是对目前达不到要求的食品加工作坊限期于2006年3月5日前按照规范进行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于2006年3月15日前一律取缔;
  三是对基本符合要求的食品加工作坊,鼓励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特别是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卫生状况好、硬件设备先进、质量档次高的食品加工作坊,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其产品入市,培养行业典型;
  四是规范包装袋的使用。严禁质量不合格的包装袋用于食品包装;
  五是制定扶持政策,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对屠宰场进行整合,整改无望的坚决取缔。
  2、整治任务。
  一是各整治组按照分工和要求,对馒头、豆腐和熟肉加工作坊工艺流程、卫生状况、证照等的情况进行整治,彻底改善我市馒头、豆腐和熟肉加工、经营状况;
  二是通过整治馒头、豆腐和熟肉加工行业,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加工行业准入的基本要求,以此带动我市食品加工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三是认真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不合格包装袋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内乌海食药监办〔2005〕45号)要求,开展不合格食品包装集中整治,彻底在地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领域清除有毒有害食品包装行为。质监部门负责确定我市食品包装袋生产厂家,对生产的食品包装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负责指定生产厂家在检验合格的包装上印刷“食品专用”标识;工商部门负责规范我市食品包装袋的经营,指定经营商定点经营。外埠进入我市的食品包
  装袋应印有“食品专用”标识,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卫生和工商部门负责规范食品包装使用行为,要求食品经营者和餐饮行业使用合格的食品包装。其他部门要配合做好食品包装整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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