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6〕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新《
信访条例》的顺利实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受理信访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法发〔2005〕18号)要求和《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乌海市人民政府受理信访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党办发〔2005〕54号)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乌海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复查复核已经各区政府、市府各部门做出明确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信访人不服,请求市政府复查或复核的信访事项。由副市长李新征任委员会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周宏伟任常务副主任,副秘书长卢利明、副秘书长兼信访局局长武旭升、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乔晓梅任副主任。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为常设成员单位。临时成员单位根据复查复核的具体信访事项确定,其负责人为成员。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