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领导职责的通知(2006修改)

  2、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抓好国家、自治区、乌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2)指导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目标的执行情况;
  (3)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4)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积极协助其他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按事故报告程序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5)积极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以及工作的落实;
  (6)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3、其他副职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抓好国家、自治区、乌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2)对所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制定重大隐患的整治及防范措施,督促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3)在对所分管部门、行业、系统进行工作部署、检查、总结时,同时安排部署、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4)分管工作中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直接负责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5)支持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同志的工作,检查督促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目标和任务的落实与完成;
  (6)明确以下行业及领域分管领导责任。
  道路交通、消防、民用爆炸物品、警用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文化娱乐、公共聚集场所的公共安全管理,由分管公安、消防的领导负责;
  防洪、黄河堤坝、森林、草原及农村防火,由分管农牧、水务、林业的领导负责;
  交通运输(客运、货运、水运)、交通建设、危险化学品及剧毒物品的运输、道路桥梁、建筑安装施工、建筑装饰、管线铺设、设备安装、市政工程施工、城市热网、煤气、非煤矿山、地质灾害等的安全管理,由分管交通、城建、国土资源的领导负责;
  工业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起重机械、防爆电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国家电网、邮政、石油、粮库、医药、烟草等行业的安全管理,由分管工业、技术监督、能源、内外贸的领导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