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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领导职责的通知(2006修改)

  王春林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永生  市气象局局长
  王贵成  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乌海监察分局局长
  魏哲明  乌海电业局局长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李杰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综合科科长于金贵,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副部长胡经礼担任。联系电话:2023593


  一、安全生产工作管辖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驻市中央、自治区所属单位和市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必须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和管理职能。
  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
  (一)市、区、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
  市长、区长、乡长(镇长)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方面的分管领导负责抓好分管行业和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分管行业和系统内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制。
  1、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将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机构正常运转;
  (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本辖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
  (4)听取汇报、了解情况,督促检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及其他副职领导抓好安全工作;
  (5)本辖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亲自或责成分管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查处事故责任者;
  (7)制定落实本地区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实地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建立本地区抢险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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