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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和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标准,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市服务中心为龙头、区服务站为重点、镇服务站为主体、村服务室为阵地、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按规范化管理要求配置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设施。充分利用现代医用PC平台B超技术与信息网络技术,建设数字化服务站,实现人口管理与生殖健康服务有机结合。坚持避孕为主方针,依法开展基本生殖保健服务,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确保广大群众能够充分享受到优质、高效、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确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现代服务理念,建立需求信息引导服务机制,不断改进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努力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产品。
  积极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建设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项目,建立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等公共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及各相关子系统,发挥信息引导和支持作用,形成各部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
  六、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巩固和完善流入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机制,真正形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和奖励优惠政策。解决好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安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流出地、流入地协同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工作。将驻地部队官兵、家属、子女、军队营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纳入管理服务范围。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工商、劳动保障、城建等部门要定期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互通信息,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各级政府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七、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建立和完善奖励、扶持、优惠、保障、补偿、关怀 “六位一体”的多层次、多元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 “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对农区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元。对政策内二孩结扎、双女结扎的农区家庭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和3000元。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经市级鉴定部门确认)其父母不再生育子女并不再收养子女的,一次性发放10000元的补助金。对年满58周岁以上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资金要全额列入财政预算,落实率要达到100%,并根据财政可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奖励标准。积极探索生育关怀联动与长效机制,拓展计划生育公益金融资渠道,在保证各级财政投入逐年递增10%的同时,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向生育关怀公益金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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