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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依靠科学,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市级和发生疫情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拔掉传染源,按规定半径范围内易感畜禽进行扑杀、对环境消毒,采取必要的封锁。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和农牧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农牧业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林业局、内蒙古检验检疫局乌海办事处、乌海车站、乌海机场、乌海军分区后勤部、武警乌海支队等为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应急联系电话6966823。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组织、协调、部署、监督等工作,统一指挥全市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研究确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3、研究确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规则并研究解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4、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市农牧业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指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根据技术规程需要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向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并向有关地区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2、市政府纠风办:负责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及监督检查。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储备药品保障支援,协调防护用品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4、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监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有关科技问题。
  5、市公安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点内畜禽强制扑杀及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堵截外疫传入等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6、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援助。统一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保证突发动物疫情控制所需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的筹集和及时下拨,并加强对经费的使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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