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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蓝天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 员:
  全觉民 海勃湾区政府代区长
  包 野 乌达区政府代区长
  苏 和 海南区政府代区长
  苗耀增 市建委主任
  郭洪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杨 林 市工商局局长
  安敬东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 凯 市煤炭局局长
  职责和要求:负责禁止城区内烟煤散烧和确定可使用煤种工作。
  各区要进一步明确“烟尘控制区”范围,控制区范围内所有居民禁止燃用烟煤、煤泥,必须使用指定煤种(煨煤、白煤、型煤);设立煤炭入城检查站,除持有用煤许可证的车辆外,其它一切拉运烟煤车辆严禁进入控制区;餐饮业一律燃气、用电;茶炉、浴炉用电、改气或用余热;加强清洁燃料的供应工作,建立和运行清洁燃料市场并严格管理;做好困难职工的清洁燃料补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组
  组 长:
  徐德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党文玉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赵 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宋晓春 市经委主任
  齐哈申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东风 海勃湾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孟凡阳 乌达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区长
  王永亮 海南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刘继高 海勃湾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 魁 乌达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海宝 海南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职责和要求:推进工业发展向资源精深加工和非资源型转变。
  加快鼓励引导传统产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增强传统优势产业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竞争力,重视现有产品的综合利用,努力开发现有产品,重点抓好电石、PVC的深加工和煤焦油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积极争取列入国务院下一批资源枯竭型城市,取得国家资金、政策方面的扶持。分解下达循环经济各项指标,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支持。严格执行焦化、电石、铁合金、氯碱、钢铁、水泥等行业的准入门槛,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按照“大、长、高、强”的原则,立足于满足乌海本地市场需求,在确保煤炭、洗煤、焦化、化工四个产业链,白灰-电石-PVC-PVC深加工四个环节相互平衡协调,实现资源就地转化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相关行业的产业规划,加快非资源型产业发展。重点发展一批符合我市实际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符合市场需要产业发展方向的加工制造业。严格执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固定资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乌海政发〔2008〕43号),提高新建项目的准入门槛。 2010年年底前淘汰现有12500KVA以下电石炉;现有单台炉容量12500千伏安及以上的内燃式电石炉,2009年底以前必须改造为合格的内燃式电石炉,鼓励改造为密闭式电石炉;除尘灰必须全部综合利用;密闭电石炉炉气必须综合利用;2009年淘汰60万吨以下的现有焦化企业;2008年底前淘汰未安装脱硫装置的小火电机组;2009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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