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小额贷款房屋抵押担保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就局发[2003]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办、中心、所):
近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3]501号),对再就业小额贷款房屋抵押担保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该文件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再就业小额贷款抵押担保的房屋可以不进行房地产评估,凭下岗失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办理登记。
二、免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费。
三、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房屋抵押贷款登记应加快办理速度,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