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政贴息按高等院校隶属关系由自治区财政、市财政分别承担。财政贴息仅限于学生在校期间所产生的贷款利息。
3、市商业银行申请自治区直属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风险补偿金,应按季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助学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风险补偿金申请表》,按院校属地及时上报到自治区学贷管理中心或市教育局结算、备案,并分别报两级财政部门,由自治区或市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市商业银行。同时,按季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免征利息收入营业税申报表》,报市地税局核准后,办理免征利息收入营业税手续。
(七)信用管理。
1、市商业银行要建立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个人信用档案,实行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人违约记录通报制度。借款人及受益学生本人应向市商业银行承诺,在其发生蓄意逃废债务、致使市商业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情况下,在相关媒体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公布违约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违约行为。违约记录存入学生档案,所欠贷款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2、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借款人和担保人在贷款合同中必须做出承诺,保证受益学生毕业后每年至少与市商业银行联系一次,并提供最新通信方式,否则,市商业银行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3、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业务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每笔贷款发生后,市商业银行必须及时将贷款业务相关情况录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凡录入不及时,导致贷款信息缺失而产生信贷风险的,后果自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金融、财政、教育、税务等部门之间协调行动,密切配合。乌海市生源地财政贴息贷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把开展生源地财政贴息贷款工作作为建设和谐乌海的主要措施之一,充分认识此项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惠民政策、德政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是保证教育机会平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质保量地完成好我市的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工作。
(二)加强宣传。积极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新闻宣传单位、教育、金融部门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的宣传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的意义、目的和具体办理程序,市各高级中学要通过各种途径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宣传有关政策,使之家喻户晓。市教育局和市商业银行都要设立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咨询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安排专人解答,为广大群众提供相关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