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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基础控制测量。由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勘测设计院负责。通过室内或者野外调查,收集整理,查清并掌握我市各类矿区周边或者附近的测量控制点。对全市各类勘查开采活动划分矿区,根据实地测量需要布置基础测量工程控制点。
  3、实地测量。实地测量以单个采矿权、探矿权为核查对象,以室内核实整理的探矿权、采矿权数据为基础。通过实测获得所有勘查工程空间分布和采矿权开拓工程空间分布、过去矿业权人的勘查开采活动的二维或三维坐标,与矿业权人的勘查、开采许可证上标定的坐标做对比,同时对矿业权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分析。
  4、负责项目的实施单位应该提交下列核查成果
  (1)探矿权核查表、核查数据库
  (2)采矿权核查表、核查数据库
  (3)探矿权对照表及基本情况说明
  (4)采矿权对照表及基本情况说明
  (5)探矿权范围、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纸质与电子版)
  (6)采矿权范围、开拓工程或开发利用图(纸质与电子版)
  (7)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报告及成果验收文件
  (8)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总结报告
  (9)矿业权分布图
  (10)不同矿种矿业权分布和矿产资源关系图(纸质与电子版)
  5、成果编制。测量完毕后进行内业处理及成果编制。
  编制单个矿业权核查成果、综合成果编制、建设核查成果数据库、提交矿业权核查成果,编制矿业权核查报告。
  6、问题处理。对实地核查中查出的矿业权范围错误、交叉、重叠等问题要进行分析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形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7、成果验收。组织我市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验收后,汇总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实地核查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引入测量控制点,以此测量勘查工程分布坐标或开拓工程分布坐标即开采标高。
  2、对已经开展过实地测量的矿业权,可根据收集的相应测量成果,如果经实地抽查,测量结果满足本次矿业权核查技术要求,可不进行重复测量,直接利用其测量成果。矿业权实地核查也可与矿业权年检工作结合开展。
  3、将实测的勘查工程或开拓工程分布范围投影到平面图上,与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上标定的范围进行套合,形成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或开拓工程平面图,分析核实矿业权人实际活动范围。
  4、对于经过实地核查的矿业权内容,应按照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的格式建立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数据库,并对有问题的内容进行标注。
  5、对于矿业权人实际勘查开采活动范围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坐标不一致的,应及时处理。属矿业权人超越界限的,必须依法处理并及时纠正;属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有误的,应由矿业权人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及时变更;属矿业权人之间存在争议且一时难以协调处理的,应将实地核查数据客观记录到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数据库中,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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