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础控制测量。由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勘测设计院负责。通过室内或者野外调查,收集整理,查清并掌握我市各类矿区周边或者附近的测量控制点。对全市各类勘查开采活动划分矿区,根据实地测量需要布置基础测量工程控制点。
3、实地测量。实地测量以单个采矿权、探矿权为核查对象,以室内核实整理的探矿权、采矿权数据为基础。通过实测获得所有勘查工程空间分布和采矿权开拓工程空间分布、过去矿业权人的勘查开采活动的二维或三维坐标,与矿业权人的勘查、开采许可证上标定的坐标做对比,同时对矿业权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分析。
4、负责项目的实施单位应该提交下列核查成果
(1)探矿权核查表、核查数据库
(2)采矿权核查表、核查数据库
(3)探矿权对照表及基本情况说明
(4)采矿权对照表及基本情况说明
(5)探矿权范围、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纸质与电子版)
(6)采矿权范围、开拓工程或开发利用图(纸质与电子版)
(7)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报告及成果验收文件
(8)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总结报告
(9)矿业权分布图
(10)不同矿种矿业权分布和矿产资源关系图(纸质与电子版)
5、成果编制。测量完毕后进行内业处理及成果编制。
编制单个矿业权核查成果、综合成果编制、建设核查成果数据库、提交矿业权核查成果,编制矿业权核查报告。
6、问题处理。对实地核查中查出的矿业权范围错误、交叉、重叠等问题要进行分析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形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7、成果验收。组织我市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验收后,汇总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实地核查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引入测量控制点,以此测量勘查工程分布坐标或开拓工程分布坐标即开采标高。
2、对已经开展过实地测量的矿业权,可根据收集的相应测量成果,如果经实地抽查,测量结果满足本次矿业权核查技术要求,可不进行重复测量,直接利用其测量成果。矿业权实地核查也可与矿业权年检工作结合开展。
3、将实测的勘查工程或开拓工程分布范围投影到平面图上,与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上标定的范围进行套合,形成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或开拓工程平面图,分析核实矿业权人实际活动范围。
4、对于经过实地核查的矿业权内容,应按照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的格式建立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数据库,并对有问题的内容进行标注。
5、对于矿业权人实际勘查开采活动范围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坐标不一致的,应及时处理。属矿业权人超越界限的,必须依法处理并及时纠正;属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有误的,应由矿业权人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及时变更;属矿业权人之间存在争议且一时难以协调处理的,应将实地核查数据客观记录到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数据库中,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