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8]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现将《乌海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乌海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08〕691 号),为切实查清全市资源家底,按时完成我市矿业权实地核实工作,特编制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全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按要求完成,市政府成立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徐德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赵 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万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杨东风 海勃湾区常务副区长
孔庆文 乌达区常务副区长
王永亮 海南区常务副区长
赵 智 市财政局副局长
白永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吕智山 市煤炭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陈万选(兼)。
二、开展核查工作的范围
自2008年6月30日之前我市设置的矿业权。具体包括全市在煤炭资源和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后保留与整合的煤矿和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的探矿权与采矿权,涵盖全市所有矿种所设立的各类矿业权。
自2008年6月30日起,凡新设置的采矿权也均进行实地核查。
三、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市矿业权核查工作,获取可靠的矿业权信息,摸清家底,修正更新矿业权数据,实现矿业权科学管理,为我市矿产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和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保障。
(二)工作内容。
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包括:
1、核查准备。由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科、规划和勘测设计院负责对全市矿业权登记基础信息、测绘基准点、矿山以往开展测量活动数据图纸等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确定开展矿业权核查工作的重点矿区、重点工作,拟定开展核查的工作计划,制定开展核查的经费预算、时间步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