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强化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建立健全水能资源开发制度和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
牵头单位:水电中心、规划计划处
配合单位:政策法规处、水资源处、监察室、水电设计院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任务: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规范招标方式的审批和变更,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7.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结合《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水利部即将颁布的《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重庆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水利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牵头单位:基本建设处
配合单位:政策法规处、监察室。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9]1361号)、《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土建施工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牵头单位:基本建设处
配合单位:规划计划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水电中心、监察室、水资源处、办公室
9.规范评标工作。加强水利评标专家库管理,完善评标专家水利专业分类,建立培训、考核、评价制度,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健全评标专家退出机制。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加强围标串标治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行为;防范和打击水利建设领域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招标投标电子化建设。
牵头单位:基本建设处
配合单位:规划计划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水电中心、监察室
10.规范招标文件审查。继续实行招标文件会审制度,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贯彻执行水利部制定的《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牵头单位:基本建设处
配合单位:政策法规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