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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医务人员应以上述考评内容作为基本医德规范。考评内容设有加分和扣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到赞扬;
  2、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到表彰;
  3、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或授予县级以上先进、劳模等荣誉称号;
  4、参加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竞赛,获得奖励;
  5、医德高尚受到外单位或患者及其家属表扬;
  6、纠正他人因违反保守医疗秘密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
  7、受到市级以上报刊点名表扬;
  8、责任心强,工作认真,避免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
  9、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受到表彰;
  10、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索要、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所检举情况属实;
  11、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友宴请,有登记为依据;
  12、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或本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性医疗活动;
  13、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
  14、有发明创造,或开展填补专业空白的新项目新技术;
  15、为科技成果奖课题完成者;
  16、所撰写论文或译文在杂志上刊登或在会议上发表。
  (二)扣分项目
  1、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不遵守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离岗、串岗;
  3、歧视病人被投诉,并经核查属实;
  4、未履行好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受到侵犯,造成不良后果;
  5、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或有“生、冷、硬、顶、推、拖”现象,经核查属实;
  6、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敷衍、回避,造成不良后果;
  7、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群众上访,经查证属实;
  8、超范围执业或私自外出体检、手术;
  9、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10、滥检查、滥用药、滥开大处方,经查证属实;
  11、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
  12、同志间不团结,影响工作;
  13、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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