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冀卫医〔2008〕94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
医疗机构中其他从事医疗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工作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附件: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
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三条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行为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医德考评,是按照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标准,对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医德医风状况进行考评,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五条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六条 医德考评包括救死扶伤,尊重患者,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因病施治,顾全大局,严谨求实等七方面内容。